馬來西亞的一個福音派教會決定終止長達 16 年的法律訴訟。該教會反對 1986 年政府禁止其說馬來語成員在基督徒出版物中使用「阿拉」的稱謂。
據《馬來郵報》 5 月 17 日報道,位於沙巴州的基督教婆羅洲播道會在一份通知中宣布,決定終止對內政部的訴訟。
該教會在內政部於 2007 年沒收並扣留其含有「阿拉」一詞的基督教教材後,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阿拉」在馬來語中是上主的意思,但穆斯林堅持認為非穆斯林不應該使用這個詞語,因為它是專門為穆斯林的上主而設的。
報道稱,在內政部拒絕歸還三箱書籍後,教會提起了訴訟,這些書只供教會的孩子們使用,不作公開出售。
該教會的主席杜辛 (Jerry Dusing) 牧師證實了這一終止訴訟通知。
這宗案件是三宗備受關注的案件之一,說馬來語的基督徒團體挑戰政府禁止在馬來西亞基督徒出版物中使用「阿拉」。
去年 3 月,經過十多年的法律挑戰,馬來西亞高等法院允許基督徒和其他非穆斯林團體出於宗教和教育目的使用包含「阿拉」等詞。
在裁決期間,高等法院法官阿里芬 (Nor Bee Ariffin) 表示,該禁令與宗教自由的憲法權利相衝突。
他指出:「根據第 11 條,沒有這種限制宗教自由的權力。即使在公共秩序受到威脅的時候,宗教自由也絕對受到保護。」
十三年前,來自砂朥越州的基督徒比爾 (Jill Ireland Lawrence Bill) 向法院提交提了一份請願書,要求她有權在宗教活動中使用「阿拉」一詞。
2008 年,當她從印尼返回馬來西亞時,政府在機場沒收了八張含有「阿拉」字樣的教育光碟,之後她向法院提起訴訟。
內政部於 2007 年禁止當地天主教周刊《天主教先驅報》在其馬來語版中使用「阿拉」。
據《馬來郵報》報道,天主教會於 2009 年在高等法院勝訴,但 2013 年上訴法院和 2014 年聯邦法院以 4 比 3 的裁決,支持內政部和政府。
報道稱,2015 年 1 月 21 日,聯邦法院的五名法官小組拒絕讓新的法官小組審查該 4 比 3 的決定。
隨著播道會撤訴,基督徒尋求使用「阿拉」一詞的權利也就沒有懸而未決的法庭案件了。
報告稱,說馬來語的基督徒世世代代都在用「阿拉」來稱呼他們的上主。
研究發現,自 17 世紀以來,在馬來文和印尼文的基督徒出版物中已使用「阿拉」一詞。
然而,伊斯蘭激進組織反對非穆斯林使用這個詞。
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的禁令是在巫統領導的聯合政府時期引入的,該政府自 1957 年馬來西亞從英國獨立以來一直統治著馬來西亞。該聯盟在 2018 年的歷史性選舉中被推翻。
在 2010 年比爾一案的審判期間,伊斯蘭種族團體舉行了暴力抗議活動,他們在國內投擲燃燒彈,破壞了 11 座教堂。
馬來西亞是一個多民族多宗教國家,人口約為 3,350 萬。超過六成的人口是穆斯林,基督徒約佔一成。
大多數基督徒居住在沙巴和砂朥越州,他們約佔當地人口的三分之二。
【完】
原文: Malaysian church drops legal bid against ‘Allah’ use b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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